7月12日,资本邦了解到,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7月12日披露回复创业板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创业板上市委主要关注新巨丰关于运输费用、毛利率等6个问题。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运输费用金额分别为2654.99万元、2817.40万元、2783.1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均将运输费用列入销售费用核算,未按新收入准确予以调整。
创业板上市委要求新巨丰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模拟测算并说明运费对财务报表和毛利率等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影响?
新巨丰对此回复表示:
公司按月计提并定期与运输公司按照运输产品的重量、目的地以及运输类型(专车/配货/回货)进行统一结算,公司为保持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以及核算的准确性,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并参考同行业纷美包装亦未将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中核算,故公司仍将运输费用列示在销售费用中。
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运输费用仅对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模拟测算2020年度运输费用对财务报表和毛利率等的影响,具体如下:
经测算,2020年度模拟测算后营业成本增加2,783.11万元,毛利率下降2.74%,运输费用的列示对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因此运输费用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毛利率等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
申报文件显示,2018-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43%、30.48%、34.47%,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可比公司中纷美包装同期毛利率分别为29.54%、27.86%、29.55%。
创业板上市委要求新巨丰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产品结构、客户结构、新收入准则适用情况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分析并说明公司与直接可比公司纷美包装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存在差异且变化幅度不一致的原因?
新巨丰对此回复表示:原材料价格变动、新收入准则适用对公司与纷美之间的毛利率差异影响较小,影响差异及变动因素主要在于产品结构、客户结构
1、公司、纷美包装均未将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新收入准则适用对毛利率差异不存在影响
根据纷美包装公开披露的年报,2018年-2020年纷美包装运输费用均列示于“分销开支”,未在营业成本中核算;而公司2018年-2020年运输费用均列示于“销售费用”,未在营业成本中核算,双方毛利率计算口径相同。因此,公司与纷美包装的毛利率不存在因新收入准则适用而产生计算口径不一致的情形。
2、公司、纷美包装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基本一致,对毛利率差异影响较小
公司、纷美包装所采购的原材料种类一致,均为原纸、聚乙烯和铝箔,其采购价格均受上游大宗商品波动影响。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纷美包装毛利率同受原材料价格影响,原材料价格对单位原材料成本的影响较为一致,对双方毛利率差异的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3、双方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包型间毛利率差异较大,双方产品结构差异对毛利率差异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与纷美包装的毛利率差异主要受产品结构差异影响。公司产品以枕包为主,报告期内枕包占比分别为48.97%、56.59%和60.16%,而枕包毛利率报告期内分别为36.82%、37.54%和40.38%,显著高于砖包22.11%、21.69%和25.76%的毛利率。纷美包装始终以砖包产品为主,报告期内国内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54%、27.86%、29.55%,因而公司整体毛利率高于纷美包装,双方产品结构差异对毛利率差异的影响较大。
4、公司主要客户为伊利,纷美包装主要客户为蒙牛,客户的不同经营情况导致各自定价在报告期内变化较大,双方客户结构差异对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公司主要客户为伊利,2018年占比公司营业收入74.44%;纷美包装主要客户为蒙牛,2018年占其境内营业收入73.28%,双方客户存在较大差异。受下游不同客户各年份自身市场竞争情况不同以及不同客户的定价谈判模式不同等多因素影响,纷美包装平均销售价格与公司砖包平均产品销售单价在报告期内的变化亦存在一定差异,使得公司与纷美包装的毛利率变动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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